做企业的,都想控制成本。用工成本是大头,能省则省,这个心情可以理解。
但我在石家庄做企业法务服务这么多年,见过太多企业——在员工管理上省小钱,最后在仲裁赔偿上花大钱。省的那点钱,不够赔的零头。
不是老板坏,是真的不知道。很多做法大家习以为常,觉得"全行业都这么干",但一上仲裁庭,全是违法的。

第一个误区:不签合同更灵活。
很多小公司招人,不签劳动合同,觉得这样想让谁走就让谁走,灵活。
但法律是怎么规定的?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签书面合同,付双倍工资。什么概念?员工干了十个月,你没签合同,仲裁的时候你要再付十个月工资。这钱花得冤不冤?
而且你以为不签合同你灵活,实际上员工更灵活——他随时可以走,你还拿他没办法。劳动合同从来不是束缚员工的,它是双向保护。
第二个误区:规章制度是老板定的。
"我们公司就是这么规定的"——这句话我听过太多老板说。但这句话在仲裁庭上,基本等于没说。
规章制度要合法有效,不是老板拍板就行,得满足三个条件:
第一,内容合法。你规定迟到一次扣三天工资,这条本身就违法,写了也白写。
第二,民主程序。制定的时候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,不是你一个人定。
第三,公示告知。员工入职的时候要签字确认已经知晓,不然你说有规定,他说我不知道,仲裁不会认。
很多中小企业的制度,第一条就不合法,更别说后面两个了。等于你拿一张废纸在管公司,真出了事什么用都没有。
第三个误区:开个人还不简单。
员工表现不好,老板一句话"你明天不用来了",觉得开个人是天经地义的事。
但法律上,合法辞退的门槛很高。要么员工严重违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,要么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要么协商一致。什么理由都没有就开人,那叫违法解除,要付2N赔偿金。
我见过最可惜的一个案子,员工确实业绩差,企业也有考核数据,但因为辞退通知书写的理由不成立、程序不对,最后还是输了仲裁,赔了几万块。不是没理,是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。
第四个误区:社保能省就省。
试用期不缴社保、按最低基数缴、让员工签自愿放弃社保声明——这些操作以前可能能混过去,现在越来越难。社保入税以后,工资数据和社保数据一对,问题马上就出来了。
而且员工签的那个"自愿放弃社保",在法律上是无效的。他当时签了,转头去投诉,企业照样要补缴,还要缴滞纳金和罚款。省的那点社保钱,最后可能要花几倍几十倍补回来。
说到底,用工合规不是成本,是省钱。很多老板觉得,做合规要花钱、找法务要花钱,能省就省。但你算一笔账:一个员工仲裁,公司赔几万块,够你找一年甚至好几年的法务服务了。
而且合规不是什么复杂的事——把该签的合同签了、该定的制度定了、该走的程序走了、该缴的社保缴了,大部分风险就能挡住。比起事后赔钱,事前花点小钱把规范做起来,这笔账怎么算都划算。
作者:一点享法法务团队,总部位于石家庄,专注中小微企业法务服务,服务覆盖全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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